1.授信适用对象和范围:
(1)珲春各乡镇、社区、街道的书记、主任等职务人员;
(2)珲春各乡镇教师、医护人员、金融系统员工、企业员工等;
(3)珲春各乡镇从事个体经营、企业经营的人员等。
(4)珲春各乡镇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
(5)珲春各乡镇的小微企业。
2.贷款品种:抵(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3.贷款期限:1-24个月。
4.贷款额度:1-500万元。
5.贷款用途:用于经营及消费。
6.贷款利率:月利率7‰。
7.贷款准入条件:
(1)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之间,信用观念强,信誉良好;居住在珲春区域之内或具有珲春辖区户籍或在珲春辖区工作的自然人;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以公司为借款主体的:
借款人依法设立在珲春各乡镇或经营场所设立在各乡镇;借款用途明确、合法,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办理地点:各营业网点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锦丹 0433-7503912 刘云龙 0433-7887220